中日“无印良品”之争落下帷幕,国产无印良品最终赢下了官司。
提到“无印良品”,很多人马上会想到那个文青范满满的“日本杂货铺”,也许很少有人知道,北京也有一个生产销售家纺用品的“无印良品”。正是这个有些“默默无闻”的国产无印良品,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把日本无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无印良品对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发表声明,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40万余元。
在网上,日本无印良品已经开始履行判决,发布了声明,表示“無印良品”商标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抢注”,导致自己的错误使用,现在已经进行了整改。

北京无印良品的“抢注”为什么受到保护?
商标,是商品、服务独特的标识,让人们在消费中不会把它和其他同类商品服务搞混淆。同时,商标也是在用企业的信誉为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
那些抢注商标的人,不是为了蹭热度,就是为了鱼目混珠,甚至还有人是为了以后能“狮子大开口”,获取巨额的转让费。无论出于哪种目的,利益受损的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商家,更是广大的普通消费者。
正因如此,抢注商标的行为才特别让人反感。对此,我国的商标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国产无印良品是为了“蹭热度”“鱼目混珠”“狮子大开口”吗?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没有显示出任何此类迹象。国产“无印良品”商标的注册时间在2001年,而那个时候,日本无印良品根本没有进入大陆市场,也没有在大陆进行过任何广告宣传,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还有一个“无印良品”。直到4年后的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才在上海开了中国大陆的第一家门面。
通俗地理解,中国企业当时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实在没法侵犯日本商家的权益,因为18年前的中国市场上,日本无印良品商品尚未在国内流通,商标既没有影响力,也没有什么“在先权利”可供中国商家侵犯。
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只能使用“MUJI”吗?
早在案件一审时,不少自媒体就惊呼: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在国内不能用“无印良品”这四个字了!
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实际上,国产无印良品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类别,仅包含了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床罩、被褥、枕套、被套等家纺用品,日本无印良品之所以侵权,是由于在毛毯、床罩等商品上标注了“无印良品”的字样,并非影响其他商品类别的使用。
如何合理布局避免侵权风险
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之前应该预先合理进行商标布局,应尽可能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从而预先防止其他企业的抢注。

本文参考: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曰曰域事